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安徽省科技厅已启动2021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由学校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提名。 2.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00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0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提名程序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10日前通过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科研部,填写《科技奖励申报申请》,由学院/重点科研机构审批后提交至科研部。提名材料参考附件准备,具体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 系 人: 殷骞 电话:63601956 Email:yinqian7@ustc.edu.cn
科研部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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